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海南省纪委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海南成为全国较早以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印发“一案双查”相关工作办法的省份之一。
该省“一案双查”主要针对以下情形:违纪违法人员属“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干部群众关于案件当事人问题的反映、举报,不履行教育、管理、监督、报告职责,直至案件当事人被上级机关查处的;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涉及案件当事人的问题线索查办不力,或在上级机关对案件当事人的调查过程中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的;案件当事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通过巡视反馈、监察建议、审计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予以指出或已通过媒体曝光,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最终演变为腐败案件的;在领导班子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连续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的,等等。
海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一案双查”,对党委(党组)主要调查核实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制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等方面;对纪委(纪检组)主要调查核实严格执纪监督、铁面无私办案、强化派驻监督等方面。(金昌波 曹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