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聚焦

三湘风纪网:岳阳县七项举措严控“三公”经费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岳阳县出台《“三公”经费公开暂行办法》,督促各单位晒出“三公”经费账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明确公开对象。“三公”经费公开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县直各单位(含二级机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含二级机构)参照施行。

明确公开内容。“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指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具体事项,包括金额、事由、经办人、审批手续等情况。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出台后,按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单位的项目前期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单独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明细具体。

明确公开程序。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及时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向单位财务部门报账,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入账。各单位必须在每个月的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公开上个月“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年度的元月底前集中公开上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情况。每次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明确公开方式。各单位在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位置对“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公示,也可以通过会议、内部网站等方式进行辅助公开,但不能以辅助公开方式取代固定位置公开。

明确公开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当解答干部职工提出的质疑,一时难以解答的,要安排专门时间作出解释说明,不得对提出质疑的干部职工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整理“三公”经费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

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对“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参与监督检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明确工作责任。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各单位执行该办法的情况将纳入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岳阳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