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以来,全县高度统一思想,以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用执纪问责的利器,有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深入。
坚持对交办的问题彻查彻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受理、交办、调查、督办、整改、问责6个环节,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对责任人、责任企业进行严肃处理,第一时间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完满解决,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将实行挂号销号制度,逐问题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坚决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绝不遗留任何问题,绝不出现环境问题反弹现象。
坚持对重点和共性问题标本兼治。对重点领域(铁山水库和东洞庭湖)、重点企业(国控企业和陶瓷企业)、重点指标(水和空气污染指数)等方面,以及畜禽养殖、餐饮油烟、企业排污等共性问题,我们要不仅仅解决当前的问题,更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做到用制度来规范企业和群众的行为,用制度来落实部门和乡镇的职责,确保生态环境整治方面的长治久安。
坚持对履职不力的行为严厉问责。以问题为导向,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对督察组发现的环境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履职尽责不到位、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中央环保下沉督察期间发现和调查取证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职责划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责问责到位。对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和履职不到位,影响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追责问责。截至5月19日,我县共收到中央环保督组信访交办件30件,其中重点交办件14件。目前,我县已办结26件,约谈49人(副处级1人,正科19人,副科4人,科员25人),问责19人(副科1人,科员18人),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1人,罚款176万元,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12家。(岳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