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十八大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君山区委自觉履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五责”并举,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一是制定清单明责。2014年以来,君山区探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下发了《区委区政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对照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分管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问题清单56项,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任务完成时间表。同时, 11名常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分别联系一个乡镇、一个重点企业、一个村(社区)和一个学校,由联点区级领导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定点督导履责。探索建立区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联片监督制度,督促指导联系片区党风廉政建设,对所联系的党委(党组)履责情况承担监督责任。出台了《纪委常委对下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的暂行办法》,针对下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容易发生和已经发生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
三是专项巡查考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强化问题导向,对工程项目多、资金资产多、民生热点问题多的部门优先巡查,对易发案、多发案以及上年度责任制考核得分低的部门、乡镇实行重点巡查。巡查工作由区纪委副书记带队,重点巡查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截至目前,已对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6个区直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督促解决问题13个。
四是述职述廉评责。将党委(党组)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履职情况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责的客观依据,拓宽评议人员,随意抽选4-8名述廉对象所管理、服务人员参加述廉评议,让群众提问,增强评廉的针对性。述廉评议的初步结果通过区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对评定为“不廉洁”的对象,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五是严肃追究问责。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充分运用纪律、组织、教育等手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双追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2014年,对3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单位进行了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对4名主要党政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并由区委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君山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