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华容县委巡察办牢牢把握好巡察与纪检监察的“五种关系”,互相配合、强化协作,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4轮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478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17人,纪律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诫勉谈话10人,提醒谈话6人次,追缴违规资金195.977万元。
巡察准备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提供线索的主体。每轮巡察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提供县委第X轮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提供被巡察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治婚丧陋习、上缴红包礼金、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干部任免等情况以及受理和查办涉及被巡察单位的案件、信访举报情况。这样既可以让巡察组带着问题“查”,通过纪委提供的被巡察单位相关疑点和线索,进驻后通过调阅相关财务账目、文件资料等逐条进行核实、查证,固定相关证据;又可以让纪委接到的信访或者线索以巡察组的名义进行核实,不惊动当事人、不跑风漏气,更容易将证据查实、办成铁案。
巡察了解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配合监督的主体。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会有为期30个工作日的巡察了解阶段。期间,派驻被巡察单位的纪检组主要从3个方面协助巡察工作:一是配合巡察组了解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巡察组与派驻纪检组共同配合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有关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已经发现或有信访举报的线索等情况,双管齐下、共同发力,作为巡察的重点进行深挖。二是加强对被巡察单位的工作督查。在巡察了解阶段,派驻纪检组对被巡察单位的工作作风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向巡察组反映被巡察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生活、工作、廉洁纪律等问题,为巡察组提供充足的证据依据。三是监督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即知即改”是指在巡察组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的,由被巡察单位在巡察了解阶段立即整改到位,不拖泥带水、蒙混过关。即知即改过程也需要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确保被巡察单位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并形成机制,持久保持下去。
巡察整改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落实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就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能够马上改正的,要立即改正,即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时间表,按计划整改。对于巡察期间要求立行立改的事项,县委派驻纪检组每次均提前介入,特别是关于领导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公务接待和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执行力差、工作不落实的人和事,由派驻纪检组坚决按照党规党纪给予处分或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线索移交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问责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抓好线索办理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因此,县纪委监委在每次收到县委巡察办移交的线索后,立即组织专人处置,做到优先办理、深挖特挖、及时查核、严肃处理,切实发挥出巡察的利剑和震慑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受益感,筑牢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巡察“回头看”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力量组织的主体。所谓“回头看”,就是对已经接受过巡察的单位党组织再次进行巡察,检查以前问题整改是否落到实处,效果如何,有没有形成常态机制;及时发现新“苗头”,深入调查新线索,让“漏网之鱼”无处藏身;对还心存侥幸心理的干部,再敲警钟,形成持续震慑,使之断了贪腐念想;体现了党委对问题整改落实监督的韧劲和严肃性,不仅是验收和复查,也是新的检验。因为县委巡察是由市委统一组织的各县市区交叉巡察,在巡察了解30天期满后,巡察组就会离开。那么,在县级层面开展“回头看”,巡察组的主要组成人员就是由县委巡察组牵头,集中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或审计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回头看”专项巡察组开展巡察。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巡察“回头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问题线索的“利剑”和“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