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湘阴县采取“再检查、再问责、再回头”的“三再”举措,共清理涉砂人员173人,退出金额达4221.87万元。
检查的再检查,一个都不“漏”。该县通过自主申报后上船再排查、单位自查后分线再核查、主动退出后综合再审查,严格“三查”,由县纪委牵头联合海事、水务、砂管等成员单位对全县28条采砂工程船、1座浮吊、32处砂石码头、66条运砂运输船法人代表、参股人员信息及运营模式逐条上船比对排查,查实170名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同时,成立4个审查组,同步开展纳税清理、打击盗采、整顿运输市场等组合行动,释放“涉者必退”的强烈信号。
提醒后再问责,一分都要“退”。该县出台《全县参与涉砂经营公职人员约谈工作方案》,做到“三提醒”,提醒当事人问责应退未退、提醒具体负责人问责瞒报迟报、提醒主要负责人问责整治不力。经过第一轮对参与涉砂公职人员全覆盖约谈,12名存在观望情绪的公职人员陆续向纪检监察组织补报了涉砂经营情况和退出手续,立案查处了县砂石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鹤龙湖镇等单位4名提醒后仍瞒报涉砂行为的公职人员,并约谈上述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县通报了36家规定动作不到位、数据不精准、审查不严格的单位,同时对相关单位具体责任人予以约谈问责。
整改后再回头,一人也不“复”。该县在整改工作后,一步“三回头”,一看涉砂违纪贪腐问题,二看砂石行业领域,三看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对近年来查获的42起公职人员涉砂案件及县砂石办窝案逐件梳理核查,并与县检察院协调移送问题线索3条,在主流媒体通报砂石领域典型案例8起。着力做到边整边改边建,制定了湘阴县《采砂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实施细则》和《河道砂石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同时,将整治行动延伸到涉矿、烟花爆竹、酒店茶楼、KTV等其它工程性、资源性经营领域,立案查处插手工程项目2人,查实并责令退出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12人。(湘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