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平江县通报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平江县纪委通报了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原副局长陈德君贪污贿赂案。2008年底,陈德君利用职务之便,在县交通局改制办账外管理的资金中报销私人开支10057元;另外,先后两次收受他们贿赂20000元。2015年9月,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6年6月,陈德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余坪镇谢坪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倘清贪污案。2008年至2012年,胡倘清利用职务之便,将低保金18835元、“两项制度”补贴资金8750元、危房改造资金206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胡倘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浯口镇西冲村原党支部书记凌练本贪污案。2010年至2014年,凌练本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退耕还林资金15312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2016年6月,凌练本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南江镇农技服务推广中心职工王佐龙违反廉洁纪律案。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王佐龙利用全县实施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之机,以为养牛户整理上报牛犊资料争取补贴名义,违规收养牛户费用2970元。2016年6月,王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梅仙镇白荻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清华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至2013年,何清华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30000元,并从中套取22000元挪作他用。2016年3月,何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三阳乡金安村党支部书记陈丘林、村主任陈领先违反工作纪律案。2016年1月,陈丘林、陈领先违反工作纪律,自作主张,违规发放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4月,陈丘林、陈领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江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