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被告人姚某某故意杀人案时,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这是刑诉法修改后岳阳市首例在法庭上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案件。法庭上两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通过对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方法调查核实,通过播放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详细论证,通过十组证据,分别从作案动机、时间、工具等十个方面进行系统示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在庭审前所作的有罪供述真实有效,应当予以采信。
2013年1月23日下午,岳阳县麻塘镇新建村群众在池塘边发现一具男尸,公安机关侦查确定死者冯某某的哥哥姚某某有重大嫌疑。经过公安机关审讯,姚某某供述了杀害冯某某的犯罪事实,但在第4次讯问过程中,姚某某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否认。2013年3月21日,岳阳县院公诉科对被告人姚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姚某某被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姚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针对被告人姚某某指出其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所获取的说辞,在岳阳市院的指导下,岳阳县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申请本案2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宣读了其他6名侦查人员的书面证词,证实了提外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姚某某的休息和饮食,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的行为,也没有形成讯问笔录。随后,公诉方播放了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审讯的24小时同步录音录像,出示了被告人入所一周的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记录及同监犯的证言等证据,客观证明了被告人被羁押后的生活状态、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反映了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
因为本案在岳阳地区具有指导意义,所以市检察院将该案作为示范庭,一整天庭的审结束后,全市公诉人坐在一起评庭。大家各抒己见,总结经验和不足。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