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表明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这本身就是震慑。
方式要跟着任务变。过去我们只搞常规巡视,巡视时间比较长,一个省一般要3个月。那么多中央部门,以前不去巡视,按照全覆盖的要求今后也要巡视。列入中央巡视组巡视范围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280多个,列入省一级巡视范围的对象也不少,如果按照过去常规的方法,怎么可能在一届5年内把所有对象巡视一遍?只有开动脑筋、与时俱进,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才能逐步做到全覆盖。
转职能就得转方式。十八大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发现问题的总要求,不断创新巡视方式。过去巡视组进入被巡视单位后,就被安排进了既定程序,巡视对象把巡视组摸得一清二楚,巡视效果就大打折扣。2013年,第一轮巡视就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巡视组长不搞铁帽子,一次一授权,建立和完善组长库。2014年在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全覆盖的同时,又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专项巡视不是简单的变换名称,而是工作方式的转变。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视,哪里有情况就巡视哪里,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直奔主题,冲着具体的人或事去,让人摸不着规律,在较短时间内把问题搞清楚,大大增强了震慑力。这不就发挥了利剑作用吗?今年,中央巡视组要完成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的巡视全覆盖,方式方法又要随着任务的变化而改变。这些年的发展中,同类企业的特点和出现的问题具有共性,发展经验相互共享,毛病也互相传染。因此,我们实行“一托二”,每轮一个组巡视两家,13个组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分领域、分类别巡视,这是巡视工作的又一次重要创新,更有利于发现共性问题,破解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的难题。
仅仅有方式的改变还是不够的,组织制度创新必须跟上。有人提出,实现全覆盖就要增加编制、多设几个巡视组。改革的本质是什么?是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实现全覆盖必须充实力量,但不能一味地加人。去年,在未向中央要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将中央巡视组增加至13个,解决了干部配备不足的问题。今年,我们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实力量,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和省区市纪委、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抽调干部,参加到巡视工作中来。历史上四品、五品官照样当钦差,只要有中央授权,有责任担当,级别低一些的也能当组长;只要有能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就可以抽调到中央巡视组。
全覆盖是决心,是努力的方向。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各省区市要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实力量、扩大范围,用好巡视成果。要求已经明确,中央做出了示范,关键在于落实。各省区市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向着全覆盖的目标一步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