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三:改革就是要改体制动机制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15-03-09 08:3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三
改革就是要改体制动机制

 

  改革必然是“里子”的变革、内涵的深化,必定要触动体制机制。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保障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当前,腐败问题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有的党委书记一谈到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问题,就习惯把责任推给纪委,口口声声“支持”纪委工作,却忘记自己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执纪畏首畏尾,对参与地方和部门业务却乐此不疲,把自己的主业当成副业;有的纪委书记怕得罪党委书记,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以给本级党委“不添乱”、“抹稀泥”为能事,不去查办案件甚至到上级纪委为有问题的人说情。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改革,靠制度创新。三中全会决定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对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提出要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实现改革目标的具体任务、重要举措。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要是不抓,纪委书记再“折腾”也“折腾”不到哪里去;部门党组书记要是不管,派驻纪检组长能耐再大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去年先是抓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一级,今年要抓到地市一级。省委落实好了,才能抓好地市委书记;市委书记落实好,县委才好办。纪委的监督责任也是如此。我们国家太大,任何工作都不能搞一贯到底。要先抓好本级,再抓下一级,一级抓一级,把压力传导下去。

  要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党章规定,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纪委仍处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状态。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就是要围绕“两个为主”,抓住案件查办、干部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等一个个具体问题,提出要求、探索实践,制定规则、健全制度,保证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畅通无阻,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

  逐步实现派驻和巡视全覆盖,意味着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用原来那种常规巡视和点对点的派驻模式,实现全覆盖是很难真正做到的。我们不能一说全覆盖,就先想要增加一堆编制,扩大一批职数,搞人海战术。必须转变方式、创新方法,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任务;在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逐步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改革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动力源泉,需要不断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认识,从点滴做起,循序渐进,求真务实,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