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督促11家“零报告”单位检查整改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16-06-21 09:4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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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岳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屈原管理区及市审计局、市移民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扶贫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发改委等11家单位发函,责令其针对专项整治以来本地区本系统问题线索和立案件数“零报告”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明确后段工作措施。
11家单位认真检查解剖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抓专项整治工作是纪委(纪检组)的事,本单位未设立纪检组和监察室,存在认识模糊、业务不熟、扛责不够、工作被动,落实会议精神不及时,行动较滞后等现象。有的线索汇总不及时,制订整治方案明确6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未及时对本单位本系统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统计。有的督促检查不彻底,尽管开展了暗访督查,但未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有的执纪问责不严格,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未形成问题线索上报,更未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11家单位均举一反三强化了后段整改措施:各单位均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明确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落实“五个一律”,即一律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一律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一律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一律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一律通报曝光。对各类扶贫及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于7月份对清理情况进行公示。市、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于近期选择一批问题线索进行交办督办,及时收集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岳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