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纪委监委出台规定 向纪检监察干部打探案情、说情干预等行为一律记录在案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23-01-08 09:22 来源:巴陵风纪网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对向其打探案情、说情干预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在3个工作日将记录材料存入案件卷宗,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

“建立打探案情、说情干预案件处理记录的录入、入卷存查、依法提取机制。涉及非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的,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

日前,市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关于对打探案情、说情干预案件人员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向纪检监察干部“说情打招呼”将被记录在案。

据介绍,针对过去个别人员打听案情、说情干预案件,干扰正常办案秩序等情况,市纪委监委《实施办法》列出清晰明了的“负面清单”,包括打听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以及巡视巡察、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中尚未公开事项的,为被审查调查人和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的等7类具体情形。

《实施办法》明确了如实记录的规定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向其打听案情、说情干预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如实记录,3个工作日内将记录材料存入案件卷宗,并报告案件监督管理室,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同时报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已经影响到案件正常办理的打探案情、说情干预案件的情况,应立即报告。

《实施办法》明确了执行处置流程

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干部以外人员打探案情、说情干预案件的记录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说情干预案件的记录工作,按照相关处置程序进行办理。对打探案情、说情干预案件人员处理的批示、函文、记录等相关材料随案入卷,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涉及非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的,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全覆盖。

《实施办法》明确对不记录等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不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打探案情、说情干预案件情况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