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专项监督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22-06-17 18:30 来源:巴陵风纪网

日前,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防汛抗灾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紧盯“八个督查重点”,督促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抗灾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防汛抗灾事关群众安危、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发展大局,做好防汛抗灾工作专项监督刻不容缓。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保持“时时放不下心”的警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抓早抓主动,积极担当作为,将防汛抗灾作为重要政治监督任务,推动各级各部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防汛抗灾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通知》强调,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定位,围绕监督检查各级防汛抗灾指挥调度情况、责任落实情况、队伍落实情况、物资储备情况、隐患治理情况、宣教演练情况、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监督问责情况等“八个督查重点”,督促监督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通知》指出,市纪委监委设立防汛抗灾专项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汛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市纪委监委派驻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驻点监督。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组织对防汛抗灾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进入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纪检监察机关要立即制订专门的督查方案,派出督查组开展现场监督。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加重基层负担,不得干扰被督查地区的正常工作。对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作风不实、失职渎职、贻误时机的;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抗洪救灾资金与物资的;对重大险情及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以及不服从调度指挥,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