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廉评

“法不责众”岂是“抱团腐败”的借口?

日前,《湖南日报》以“群众的‘奶酪’动不得”报道了冷水江市潘桥乡和茂山村两级7名“蚁贪”,身为乡村发展的“领头羊”,却“抱团腐败”,违规发放各类补助,公款旅游,虚构冒领等,最终“组团落马”。

茂山村这伙抱团‘蚁贪’,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一人提议,多人附和,一人贪腐,多人效仿,相互勾结、利益均沾,‘蚂蚁搬家’式腐化堕落。虽然“抱团集体”每人每笔贪腐不大,但他们顶风违纪、巧立名目地找出各种“雁过拔毛”之道,直接地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这如同一个巨大的黑洞,吞噬着一个集体里的廉洁正能量。

是什么原因让“蚁贪抱团”集体沦陷,走向“组团落马”的呢?很简单,是“法不责众”心理使然。在利益、权力和贪婪的粘合下,“抱团集团”中所谓的“铁哥们”、“自己人”相互提供一个心理暗示——有福共享、有难同担,利益均沾、出事共担,并幻想即便出了问题,大家都捆绑在一块,拴在一根绳上,各方都可以凭借各自的关系人脉化险为夷。

所以,要让贪腐者组不成“团”,从严惩治绷紧“高压线”是基础,制度反腐构筑“防火墙”是关键,加强监管常念“紧箍咒”是重点。一方面,持续自上而下的反腐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专项整治,破解“老虎”与“苍蝇”的共生关系,避免形成联动效应,组成“贪腐集团”。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权利运行流程,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个人裁量标准和幅度,形成“不能腐”的保障机制。

遏制“抱团腐败”,群众监督不能缺位,避免封闭的环境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一方面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政务信息查询制等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监督体系,争取广大干部群众和媒体网络积极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贪腐集团”变成“泥团”不堪一击。(华容县纪委  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