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廉评

党员干部应树牢纠风“群体意识”

国庆长假期间,笔者一位处干同学置办儿子婚宴,严格按纪委规定,不超过20桌,不请单位同事。事后,确实没有一位同事参加婚宴,尽管同事们知道他家办喜事。由此,我感到,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强化群体意识,一方面当事人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另一方面与之有关联的同志应当积极配合,共同遵守。在这起婚宴中,同事们不去参与,也就给了当事人一个宽松的环境,避免了尴尬,更避免了违纪。

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反腐倡廉的各项措施,各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是衷心拥护的,在实践中是行之有效的。不过,也存在一些误区,或者模糊认识。部分人觉得,对人情往来作出规定是应该的,但执行起来又感到纠结,如果不按过去的惯例办,怕失去了面子,怕得罪人,更担心别人做了,自己没做,显得另类。显然,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没有真正理解各项规章制度的意义所在。像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既有对当事人的约束,也有对相关人员的限制。周围的干部群众除了负有监督之责外,还要主动执行相关规定,不让当事人为难,不给组织上添麻烦,也确保自己不违章。规则是对所有人而言,是面向所有人制订的,谁也不能例外。这应成为所有党员干部的共识。

当前,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一要克服看客心理,不能置之事外,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要克服从众心理,看到别人在做,自己就跟着做,以为规定只是一纸空文;三要克服习惯心理,认为规定太过了,不讲人情,自己按习俗办,不会有什么大问题。这些想法都应当摒弃,都是没有把自己摆进去,对人马克思主义,对己自由主义。凝聚共识至关重要,必须让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人人都从自己做起,必当有利于营造反腐倡廉、正风肃纪的良好氛围,有利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而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岳阳市  李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