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廉评

用制度斩断破坏司法公正的“黑手”

公平是司法的生命线。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众多法学专家认为,全会做出这一决定目的就是用刚性的制度管住试图拨动司法天平的那只手,为干预司法活动设定了一条带电的“高压线”。

天平,之所以令人信服是因为不偏不倚。司法的使命与天平的属性是一致的。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这座天平容不得随意拨动和摇晃,否则就会影响案件审判的公正,甚至造成错案、冤案,影响公民对法治的信赖。

从查处的情况看,在有的地方、有的案件中,背后总有一只“黑手”,在改变天平的平衡,朝着于己有利、与己相关的方向倾斜,究其根本就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其中有一些与个别领导干部用权力插手干预密切相关。

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插手个案的情况并不罕见,甚至还出现了地方政府发红头文件,要求对某个人从轻发落这样啼笑皆非的事。透过这乱伸的手,我们看到的是某些情况下权比法大的尴尬,也看到了权力之手是多么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

让干预司法插手个案留痕有记,并追究责任,是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作出的明确回应和制度安排。以往权力干预司法的案件中,为什么领导干部敢打招呼、递条子,吹吹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记录在案,没有责任倒查。当这条高压线立起来并通上电,试图用权力破坏司法公正的那只“黑手”就伸不出去了。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就要防范领导干部对司法活动的人为干预。不能让个别人打着党和政府的旗号,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否则就是绑架党的威信、败坏党的形象,损坏党依法治国的根基。

“手莫伸,伸手就要追责”。四中全会谋划的“斩手”制度,落实到位,将会更好的确保司法公正。(临澧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