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廉评

“刀下留人”凸显“以人为本”法治精神

新华社10月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进一步减少适用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死刑罪名,草案如通过,我国的死刑罪名将由现在的55项减至46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这是喜讯,也是中国法制史一个重大进步。“刀下留人”以前是古戏文和古代小说中,普通老百姓对拥有生命权的最后期盼,现如今即将成为现实。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对刑法作出这样的修改,“以法治国”意义更加十分重大。

“生杀予夺”需慎之又慎。减少死刑罪名,标志着我国在严格限制死刑方面,又向前迈进一步,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权,引导社会对生命权利的尊重。近年来,尊重和保障人权逐步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所秉持的一个重要理念。2012年,我国首次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此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体现了立法者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懈探索的勇气和精神,也确保了中国法制能够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是遏制恶性犯罪的一道屏障,“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种传统的朴素的法律观念扎根于国人的血脉之中。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复仇理念,公平理念,以刑为主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法制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延续几千年的重刑传统,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其中尤其强调死刑的惩戒和震慑作用,汉武帝时期死刑罪名多达1882个,而到清朝末年时死刑罪名也有840个。在几千年死刑文化的影响下,“杀人抵命”已经成为民间和官方共同认可的“公理”。长期以来,对杀人者和其他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在中国绝大多数公众心目中基本等同于公平的实现,正义的伸张。因此四中全会后的“以法治国”时代,还不可能全部取消死刑,只要看看那些骄横跋扈的贪官,一判死刑就一夜白头的表现,你就可以明白,死刑在中国,还有着怎样的威慑力和价值。

1997年《刑法》修订,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有68个,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削减了13个死刑罪名;今天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再取消9项死刑罪名,草案如通过,我国的死刑罪名将由现在的55项减至46项,但我国死刑罪名数量仍居世界前列。在短时间内全部废除死刑难度很大,笔者也认为不现实。学者马光远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早在1764年就呼吁废除死刑,但要在中国彻底废除死刑,他会第一个站出来反对。不能否认,减少死刑可体现国家对“生命权”的尊重,对“以人为本”法治精神领会,同时也有利于中国的整体社会进步,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有利于培养宽恕、包容的国民素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毋庸置疑,“刀下留人”,减少死刑,是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表现。中国古有留存养亲制度,在独生子女逐渐占主流的社会,适度减少死刑,体现了人伦关怀,也从法治方面践行了“以人为本”观念。(中方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