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发文,将全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向“拍脑袋”决策、“走秀式”调研等16类问题开刀。的确,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害人不浅,基层单位和群众更是深受其害,尤其是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将责任转嫁基层,滥用“属地管理”问题成为基层治理绊脚石。
何为“属地管理”?其原则就是事发地政府对问题的处置要在当地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由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问题直接推给上级政府。其目的是为了体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
事实上,与“属地管理”原则并行的,还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也就是说,在明确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职能部门把一些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大的、棘手的工作,也打着下放权力的旗号,趁机下放到基层,自己则从职能单位转变为督查单位。一些职能部门的同志到乡镇,往往以领导的身份颐指气使,时不时地拿“属地管理”来警示基层干部,却闭口不提“谁主管、谁负责”。这正是典型的官僚主义行为!
目前乡镇、街道由于体制机制和人事编制的原因,缺乏行政执法职能和权力,发现问题只能上报给对应职能部门,出了问题却要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比如出现违建现象,乡镇要接受属地管理追责;有农民工在属地内的企业打工拿不到工钱,乡镇政府要担责;企业在属地施工出现安全事故,乡镇要被问责。如果确属玩忽职守懈怠无为,基层工作人员被问责也是心服口服,但有些尽了全力的事情还“躺着中枪”,基层干部则会感到心里憋屈,又无处诉苦。
“我们没有管理权限,没有执法职能,为何成为‘背锅侠’?”这是基层乡镇(街道)干部的普遍呼声,没有什么权力,但出了问题都是“属地单位”的责任,导致乡镇干部无法聚焦经济发展,每日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承担各种不应该承担的职能。这些问题既占用了干部大部分时间、耗费了大量精力,更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湖南省委提出的5种16类突出问题种覆盖广、问题全。在执行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拿出过硬的预防机制,谨防整治工作变形走样。如山东省委出台《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的做法就十分“对症下药”,该《意见》厘清了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
地方在制定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举措的时候,还应该深入基层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干基层之所需、急基层之所急。要重点整治滥用“痕迹管理”和“属地管理”等基层迫切需要改变的问题。要厘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尤其要理顺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把职能部门与基层的权责划分清楚,把权利和责任统一起来,做到“谁的孩子谁来抱”。对职能部门来说,“抱不好”是失职,推给“基层抱”也是失职,是官僚主义作祟,也要进行问责。(临湘市坦渡镇纪委 李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