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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纪发[2009]26号 关于建立岳阳市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及装修和干部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中纪发[2009]1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纪发[2009]21)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及装修和干部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备案制度。现将《岳阳市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及装修和干部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备案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纪委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11月12

 

 

岳阳市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及装修和干部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

岳阳市范围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备案范围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新建干部职工住房项目。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审批资料。主要包括发改部门的项目批文、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国土使用证、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文件、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查批文、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招投标资料。主要包括发改部门的招投标方式的核准批文、招标代理公司的资格条件材料、委托代理合同、招标文书、投标书、评估报告、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

3、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发改部门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审核意见、消防部门的《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设施准许投入使用批文、人防部门的《人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气象部门的防雷设施验收证明、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检测结果和验收合格证等。

四、备案程序

1、项目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须随即将项目审批资料和项目招投标资料报市纪委、市发改委备案。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须及时向市纪委报告。经同意,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在10日之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市纪委,并抄送市发改委。

五、备案要求

1、项目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规定内容、程序和时间报送备案材料。

2、市纪委和市发改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随即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3、项目单位如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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