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岳阳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纪委,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共岳阳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岳阳市纪委
中共岳阳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具有全市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和《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组织检查与群众评议,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检查年度工作与落实总体规划、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注重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推动工作,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检查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重点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协办单位。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1、党委(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党组)、政府总体工作,同经济社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重要作用,把担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既加强协调配合,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
3、纪委(纪检组)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各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检查本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市纪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分工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积极开展分类指导。
四、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检查办法》为契机,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2、健全反腐倡廉重要法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4、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6、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五、检查考核方法
1、重点督查。市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工作检查组,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联合督查内容,进行重点督查。
2、年度自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是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情况,于每年11月下旬将自查结果上报。
3、年度考核。市纪委成立检查委员会,每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项调查和随机询问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4、民意调查。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年度反腐倡廉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委托统计部门组织实施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在一定范围调查了解党政机关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和企事业管理人员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评价。民意调查在下半年进行,按比例计算后,计入检查考核总分。
六、确定和运用好检查考核结果
1、检查考核组根据被检查地区、部门或单位的汇报内容、有关资料和工作创新等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2、委托统计部门统计处理民意调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自查表的相关结果,提出分析报告。
3、市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析,形成反映被检查地区、部门或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的总体检查考核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反馈检查考核结果,总结推广经验,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改进工作。
4、市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总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检查考核结果,形成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年度综合分析报告,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后报市委,同时通报全市。
5、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列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并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甚至失职渎职的进行责任追究。
七、强化保障措施
1、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干部集中办公,负责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都要明确专人负责。
2、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建设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延伸到县市区纪委。将平时工作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4、纪检监察机关各室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增强综合效应。
5、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创新工作,提高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