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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纪发[2009]15号 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工委,屈原管理区党委:

我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进行。这是我市基层干部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为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肃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关纪律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

社区居委会换届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市已成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县市区委书记为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把严肃查处换届选举期间违纪违规问题,作为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和《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选举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防止非组织活动和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用严明的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要求,自觉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纪律规定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是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严格遵守,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同时,要保持基层工作的连续性,做到在整个换届选举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停,纪律不松。

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格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拉票贿选为目的,向选民、代表或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严禁选民、代表或工作人员接受竞选人以拉票贿选为目的的吃、钓、玩等活动;严禁搞小圈子、小团体,拉帮结派,采取各种非法组织活动为自己或他人拉票;严禁传播和散发有损他人声誉的各种传闻,影响选民和代表正确表达选举意愿;严禁利用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威胁、欺骗或其他手段干扰、破坏和操纵选举;严禁聚众滋事、喧哗起哄扰乱破坏换届选举工作;严禁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严禁隐瞒、谎报、漏报或不及时上报因换届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严禁对选民、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互相推诿或压制打击;严禁对控告、检举中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压制、报复。

三、强化监督,坚决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民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专门受理换届选举中对违法乱纪问题的举报。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苗头性问题,要反应敏锐,及时报告向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尽早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更大影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法,坚决依法查处侵犯选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追究街道办事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的,涉及社区“两委”成员的,先行停职或免职,再严肃查处;涉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处分;涉及中共党员的,视情节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对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当选社区“两委”成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民政部门宣布其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岳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监察局                岳阳市民政局

 

   2009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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