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岳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就派驻机构、机关内设机构工作研究出台综合考评办法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23-05-20 09:45 来源:巴陵风纪网

  “对评定为一般等次或者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报告,严格整改。”

  “评定为较差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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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传导担当作为的责任压力,彰显奖优罚劣的工作导向,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近日,岳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出台《岳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岳阳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两个考评文件,通过综合考评、过程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推动新时代岳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考评组织上坚持逐级把关

  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提高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考评工作中的话语权,在述职评议中的分值占比达到三分之二。强化分(协)管委领导的逐级审核把关责任,明确规定考评计分情况由考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把关。考评办根据考评得分情况,提出考评等次初步建议,经市纪委书记会议酝酿后,提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在考评原则上突出政治标准

  综合考评办法围绕政治机关定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奖惩分明、有效管用的原则,教育引导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在考评项目上重在工作实绩

  考评项目由职能工作、综合工作、述职评议、特色亮点工作加分4个部分构成,加大对职能工作考评的分值权重,坚持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着重考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部署安排,完成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协助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线索处置及审查调查工作等情况。

  在考评导向上实行奖优罚劣

  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机关内设机构探索形成具有岳阳特色,在全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可借鉴、可推广的重要工作成果或改革成果,获得上级部门或领导批示肯定、表彰奖励等情况,以及获评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十大亮点工作”、“十大优质案件”的,考评时予以加分。在奖优的同时,对工作中一些不能容忍之痛、不能姑息之错开出“罚单”,加大扣分力度。如: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未落实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受到责任追究的;在《公文错情通报》中被通报批评、因工作拖沓被授予“蜗牛奖”的,考评时分别给予相应的扣分。

  在考评实施上严格规定程序

  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开展自评、“双十”评选、考评计分、述职测评、综合评定等6个规定动作有序推进,明确每项工作完成的时间界限,要求考评责任部门强化过程管控,做好日常考评计分,客观及时反映情况,避免年终突击考评。

  在结果运用上激励争先创优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根据考评情况确定具体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等结合起来,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评定为一般等次或者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向市纪委监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深入整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评定为较差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该机构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