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岳阳市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岳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与岳阳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委)合署办公,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二、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委机关设置19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2个科室。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个科室为信息技术保障科、财务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委。市纪委监委机关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悟园管理中心。
市纪委监委设置2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为一级全额拨款党政机关,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悟园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岳阳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岳阳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6988.7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159.26万元。2018年总支出6643.0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133.65万元。收支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新进检察院转隶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大幅增加,以及2018年度大要案增加财政专案经费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决算数为698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47.06万元,占总收入的95.10%;其他收入341.68万元(主要是悟园管理中心代收代支办案费),占总收入的4.9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为6643.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4.97万元,占42.22%;商品和服务支出3012.59万元,占45.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4万元,占0.49%;资本性支出771.99万元,占11.62%;其他支出21.06万元,占0.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47.0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231.38万元,增加94.6%。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8.50万元,较上年增加2969.40万元,较上年增加89.46%。财政拨款收支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新进检察院转隶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大幅增加,以及2018年度大要案增加财政专案经费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8.5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94.66%,较上年增加2969.40万元,增加89.46%。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新进检察院转隶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大幅增加,以及2018年度大要案增加财政专案经费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8.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2.12万元,占44.08%;商品和服务支出2690.89万元,占42.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4万元,占0.52%;资本性支出771.99万元,占12.28%;其他支出21.06万元,占0.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8.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8.71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运行2552.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43.0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4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7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6.31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59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5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5.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7.09万元,占65.26%,商品和服务支出869.57万元,占30.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86万元,占1.05%,资本性支出80.68万元,占2.84%,其他支出8.26万元,占0.2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202.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长13.93 %,比上年度增长32.8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开支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更换3台执法车辆,财政采购审批单2180114号)年初无预算,支出65.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2万元,为国内公务接待 346批次、2010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财政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在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工作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不含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5.66万元)仍比上年减少15.56万元,同比降低10.19%。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72万元万元,同比降低19.65%;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比上年度减少了17.94万元,同比降低100%;因检察院转隶新增4台公务用车,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85.1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10万元,同比增加21.55%。2018年共购置公务用车3台,公务用车保有15台。因公出国(境)组团数0、人数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51万元,比2017年增加498.83万元,增长108.52%。主要原因是派驻机构改革及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较多导致公用经费有较大增加以及办案支出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70万元。政府采购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以及购买服务类项目,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319.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比例为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机关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部门将绩效管理融入平时的财务管理、支付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更好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同时认真及时编制、报送绩效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认真评价支出绩效,适时公开绩效评价报告。从整体上看,市纪委监委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越来越规范和常态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