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和岳阳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6日至11月7日,岳阳市委提级巡察组对汨罗市委巡察机构开展了提级巡察,2023年12月14日,岳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汨罗市委巡察机构反馈了巡察意见,共指出汨罗市巡察机构存在4个方面13个问题。按照提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层层压实责任。迅速成立汨罗市委巡察机构落实岳阳市委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许义中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苏红琳同志担任副组长,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吴朝霞同志和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龙寅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巡察办,由龙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整改。对照岳阳市委提级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可以立即解决的,坚决立行立改,对于需长期整改的,从建章立制入手,持续用力,抓实抓好,建立整改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做到问题不彻查坚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实现整体提升。坚持抓好问题整改与推动整体工作相结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日程。把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整改促工作提高,以工作成绩体现整改成效。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转变的过程。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自查自纠,严格对标对表,动真格治顽疾,对症下药抓整改,举一反三,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
截至6月7日,提级巡察反馈细化的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岳阳市委工作要求不够及时。
问题一:2019年以来,常委会议专题学习巡视巡察相关文件精神仅6次。2023年以来,书记专题会议未及时传达学习《关于巡视巡察协助配合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在巡察中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精神。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1月提请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学习《关于巡视巡察协助配合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在巡察中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二是建立巡察办文件签批制度,由巡察办综合室主任负责文件签批,及时将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文件精神提请领导小组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学习,2023年11月以来,共提请传阅文件21件次、会议学习文件9件次。2024年1月4日、3月18日、4月24日,提请书记专题会和常委会学习了《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提高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质量十条措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等。
(二)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不及时。
问题二: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组和巡察办在巡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撰写高质量的巡察综合报告,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汇报。二是巡察办加强与市委办沟通协调,及时安排书记专题会和市委常委会议程。
(三)落实巡察整改不够有力。
问题三:市委对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力度不大,举措偏少。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出台了《巡察整改和整改监督工作指导》,2024年1月和4月分别出台《汨罗市委巡察整改监督闭环管理工作规程》《汨罗市委巡察整改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文件,完善和规范巡察整改指导和评估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2024年4月对十一届市委第三轮至第四轮及第八届岳阳市委第二轮村(社区)提级交叉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整改督查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对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下发督办函8份。三是拟制第五轮巡察整改评估方案,2024年6月对第五轮巡察的9家单位党组织开展整改督查评估。四是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2023年度清廉汨罗建设考核内容。六是针对书记专题会听取第五、六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指出的点人点事的问题及相关要求,制发督办函、巡察建议书。
(四)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实施责任不够有力。
问题四:“一肩挑两职”的责任意识不够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门推动巡察整改监督贯通融合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18日提请领导小组会、书记专题会和市委常委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委、纪委和组织部在巡察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二是压实联系分管市级领导“一岗双责”,明确分管联系市级领导列席巡察进驻、反馈会议,参与巡察整改指导督导等措施。三是推动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日常监督的十条措施》,将巡察整改纳入纪委日常监督重点,加强与纪委沟通联系,督促市纪委监委相关室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积极落实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四是市委组织部在全市组工系统选派70名专业力量,组建选人用人专项人才库,积极配合参加巡察工作。
问题五:巡察办信息中心未正常履职。
整改情况:一是6月16日巡察办整体搬迁至新办公楼,增设信息中心办公室2间,添置笔记本电脑15台、扫描仪4台、配置多功能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1台。二是配齐配强信息中心队伍,设立中心主任1名,信息员2名,专门从事信息中心工作。6月健全完善信息中心相关制度,全面启动巡察信息单机系统。
问题六:推进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跟进不紧。市纪委监委对巡察交办的问题线索没有坚持“优先办理”原则。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岳阳《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岳巡发〔2022〕1号,坚持巡察线索优先办理原则,督促相关部室组3个月内办理线索。二是巡察办及时更新每轮巡察的线索台账,定期与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进行数据核对,将未办结的线索整理归类并向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再次交办督办。三是2023年11月协调市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预研审机制。
(五)办、组融合度不高,政治理论武装不够。
问题七:2019年以来,“办、组融合一体化”未得到很好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办务会、办组会和支部会对上级文件进行学习,并开展交流发言,传授总结巡察工作经验。二是强化巡前办组会商,2023年11月以来,巡察办邀请巡察组参与研究讨论巡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巡察工作方案和巡察干部选配等重要工作5次。三是巡察办加强对市委第六、七轮巡察中期指导督导工作,重点对单位党组织汇报材料、问题线索、问题定性等方面现场解疑,加强业务指导。四是市委第六、七轮巡察撤点前7个工作日内,办组对巡察报告进行面对面讨论、研究、完善,办组根据巡察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告。
(六)巡察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不够到位。
问题八:主动配合市委听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综合情况汇报不到位,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对接少,统筹推进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不主动,未组织对巡察人才库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4月24日书记专题会和市委常委会议分别听取了十一届市委第一、二轮巡察整改“回头看”督查情况。6月份对十一届市委第三至四轮及第八届岳阳市委提级交叉巡察情况形成综合报告,并向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做了汇报。二是2024年4月汇总第三、四轮评估情况,对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下发再交办函8份。三是今年7月组织巡察人才库人员进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提升巡察工作总体质效。四是督促第五轮被巡察单位在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将整改情况在党内和社会进行“双公开”。五是科学制定巡前培训方案,丰富培训内容,邀请岳阳市委巡察机构专家讲解巡察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实战能力,十一届市委以来共开展9次巡察培训,共计参训人员560人。
(七)巡察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问题九:部分巡察组斗争精神不够强,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移交线索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制定汨罗市《进一步改进巡察工作作风有关措施》文件,明确规定对问题线索零报告的巡察组组长进行约谈。二是2024年2月在岳阳市委巡察机构组织的政法专项巡前培训的基础上,我办充分运用办组骨干力量研究培训课题,由巡察组正副组长结合自身丰富的巡察实践工作经验,新增5堂巡察业务知识课程,有效提升了巡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八)巡察报告中很多问题未提升到“一把手”的履职尽责上来,缺乏以下看上的政治判断力。
问题十:十一届市委巡察发现市农口系统2条问题线索,没有深入了解“一把手”在其中的失职失察问题,巡察报告中没有对单位“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表述。未按要求对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进行精准画像,十一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没有在巡中从七个方面对反映“一把手”的履职情况形成专题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自十一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开始,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巡察办及各巡察组认真开展《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巡视巡察监督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巡发〔2023〕45号)《关于印发<在巡察工作中对“一把手”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巡发〔2023〕12号)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同时,落实好办组会商以及组内会商制度,对巡察报告进行充分研讨,从市委第六轮巡察开始,各巡察组的报告都充分体现被巡党组织“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对被巡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较为精准的画像,为市委掌握“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和干部运用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在巡察成果运用上得到了较好提升。二是2023年12月,巡察机构党支部党员会议,开展加强“一把手”巡察监督为主题的专题讨论。三是从十一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开始,各巡察组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对“一把手”的履职情况形成专题材料,推动“一把手”强化政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
问题十一: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责职能安排部署巡察工作不够到位,没有根据单位职责职能,制订针对性强的巡察方案和政策清单、监督清单致使问题“同质化”现象突出。集中巡察时间不足,市委每轮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均安排1个月,巡察工作质效难保。对项目资金多、权力比较集中和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单位未实现全覆盖;对二级机构偏多、职责职能强的单位采取相同人员力量和时间要求配置,致使对二级机构的延伸巡察流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市委巡察工作办组会商制度》,进一步落实“一起做工作”工作理念,构建“办组联动一体化”工作格局。二是认真制定专项巡察监督重点清单,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三是从第六轮巡察开始,市委巡察市直单位、乡镇党组织时间调整为40个工作日左右,巡察村(社区)党组织时间调整为7个工作日左右。四是结合每轮巡察实际和被巡单位职能大小,科学合理设置巡察组,优化配置每组巡察人员结构数量,保障巡察质效。
(九)政治站位不够高。
问题十二:巡察报告意见建议部分以业务建议为主,且部分问题未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无党内政治生活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建议。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巡察报告政治站位,巡察办加强巡前信息及“政策清单”收集工作,第六轮、七轮巡前共收集巡前信息及“政策清单”149份。二是督促被巡单位一起做工作,巡察办组在反复研讨、督促被巡单位修改汇报材料,要求问题部分占总篇幅的80%,并且要多从业务角度和管党治党角度撰写,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向巡察组汇报。三是加强巡中指导,建立并落实办组会商机制,在市委第十一届第六轮、第七轮及政法领域专项巡察期间,共开展办组会商40次,会上研判线索、研讨巡察报告问题及建议的撰写,强调政治巡察。
(十)问题定性不精准。
问题十三:巡察报告中,部分问题未上升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上来定性。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办组建立并落实办组会商机制,在市委第十一届第六轮、第七轮及政法领域专项巡察期间,共开展办组会商40次,会上研判线索、研讨巡察报告问题及建议的撰写,强调政治巡察要求,做到讲问题客观准确,提建议具体明确,写报告又准又实,对问题线索的定性进行分析研判和“把关纠偏”。二是落实情况沟通机制。巡察报告基本定稿后,各巡察组与被巡单位“一把手”沟通,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增强意见建议可操作性。三是组织巡察组组长就如何从业务上看政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十一)“同质化”现象比较普遍。
问题十四:巡察报告中共性问题占了主要问题篇幅的60%以上,个性和主责主业问题占比却不到40%,未突出被巡察单位的职责职能特性特征。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办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汇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报材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不少于总篇幅的80%,直至认为汇报材料达到要求后,再通知安排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组)工作汇报。二是巡察组扛牢一起做工作理念,按要求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党委(组)会、座谈会和搞好下沉调研等,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三是认真审核巡察报告,大幅提高个性和主责主业问题份额。
(十二)协调推动、统筹督促巡察整改不够有力,监督合力不够强,整改质效不够高。
问题十五:巡察整改不够有力。对市委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的事项跟踪督办不到位,未建立台账并跟踪督办。
整改情况:一是从十一届市委第五轮开始,对书记点人点事建立相关台账,及时跟踪问效,下发了督办函。二是针对书记专题会听取第五、六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指出的点人点事的问题及相关要求,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制发督办函、巡察建议书。三是制定《关于对十一届汨罗市委第五轮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督查评估的方案》,将市委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评估范围进行验收。
问题十六: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流于形式。纪委监委相关室组、组织部相关办室未分别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挂号销号台账,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评估审核把关不严,派员参加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不经常,整改日常监督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日常监督的十条措施》,巡察办将每轮巡察反馈意见交给相关联系室,让其便于对巡察整改开展监督。二是巡察办及时更新巡察整改销号台账,并抄送反馈意见15份。三是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列席被巡单位整改民主生活会;反馈后,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认真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问题十七:巡察成果运用转化不充分。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未形成专题报告,对发出的巡察建议书没有跟踪问效,未有效推动职能部门系统整改,以改化治。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办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巡察共性问题同类同改、未巡先改的意见建议,2024年4月26日,市委下发《关于对十一届市委巡察共性问题进行同类同改的整改方案》,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同类同改工作。二是2024年5月组织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干部对市委第五、六轮巡察建议书和书记点人点事督办事项进行现场督查指导,进一步强化跟踪督办力度。
(十三)问题线索定性定责不准,一半以上问题线索责任没有追溯到人,有的问题线索可查性不强、定性随意。分类拔高,成案率较低。
问题十八:移交线索质量不高,立案率偏低。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线索明确到人的要求。十一届市委第五、六、七轮及政法领域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51条,其中49条均明确责任人,2条明确责任单位。二是提高线索立案率。十一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共发现线索20件,其中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线索4件,立案3件,立案率达75%,了解关注类15件,立案7件,立案率达47%。第六轮共发现线索10条,目前已立案3件。三是加强线索研判,十一届市委政法领域专项巡察通过巡中办组室会商,由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进行预审,由案管室出具问题线索梳理情况报告,巡察办组对其中11条线索进行了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会讨论后,增加线索6条,进一步提高了线索质量。
(十四)推进乡镇党委和上级职能部门牵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民生问题不够及时。
问题十九:巡前巡察办对村级情况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并全面通报,没有针对“三类村”制定不同的巡村工作方案。巡村(社区)组基本都是按照“一组三人、五天一村”的固定模式开展,10%的村没有开展立行立改。宣传发动不够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办加强与相关市直部门和乡镇党委的信息共享,精准全面了解村级的相关情况。每轮巡前,巡察组针对“三类村”分类标准,根据村情实际,制定巡察方案和巡村监督清单。二是巡察办印制、发放《汨罗市委巡察工作宣传册》3000余册,充分利用好“码上巡察”,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信访参与率,同时规范信访接待、信访登记以及立行立改程序。
问题二十:市委巡察办对巡察人才库人员入口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对巡察干部信息动态更新不及时,每轮巡察抽调人员大部分不属于人才库人员,人员能力素质得不到保障,影响巡察工作质效。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制定了《汨罗市委巡察人才库建设工作方案》(汨巡发(2024)2号),提高人才库建设标准,目前已推荐入库人员230名,进一步充实了巡察力量。二是加强对人才库的利用,本次政法领域专项巡察抽调人员均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其中24名来自人才库,本次巡察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三是对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巡察中发现不能胜任巡察工作的,在人才库中予以清退。四是拟定于今年7月组织巡察人才库人员进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提升巡察工作总体质效。
问题二十一:巡察组临时党支部设置较为随意。
整改情况:一是从十一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开始,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市委巡察组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由原来的每轮成立一个总临时党支部,改为各巡察组分别成立一个临时党支部,共设立临时党支部24个。二是加强对临时党员的管理,临时党支部书记由正式巡察组长或授权组长担任,支部委员由党员担任,对不适合在巡察组工作的,临时党支部可建议将该党员调离。
问题二十二:2021年中央推行金纪三期信息系统的运用以来,市委巡察机构未按要求推进单机系统运用,截至目前,巡察办、组仍未使用单机系统录入。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巡察信息中心建设,已于2024年二季度通过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目前已采购安可15台,并统一安装巡察信息单机系统。配置了4台扫描仪,1台多功能一体机,目前单机系统已在巡察过程中予以运用。
问题二十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十二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共性问题“未巡先改”工作不够主动。未将“信息中心人员长期抽调问题”列入“未巡先改”整改问题清单,至今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巡察办严格遵照《汨罗市市委巡察信息中心主要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23年12月,巡察办积极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并得到批准,截至2024年4月信息中心6名工作人员已全部归队。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通过抓实集中整改,市委巡察机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市委巡察机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不懈继续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健全完善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意识,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以此次巡察整改作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契机,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性原因,在举一反三上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按照巡察反馈问题一个不放过、一个不疏忽的整改要求,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用好前期成果,持续推动整改走深走实。进一步牢固树立巡察整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利用好前期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对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措施进行检验、督促执行,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汨罗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提级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0-5208005;邮政信箱:414400;电子邮箱:mlswxcb2020@126.com。
中共汨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