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熊 闯 发表时间:2016-05-12 22:13 来源:巴陵风纪网

日前,岳阳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市工商局君山区分局广兴洲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文三秋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案。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文三秋利用职务之便,向辖区企业违规收费44.79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基本建设、专项工作、食堂就餐、工作用车补助等开支。2015年12月,文三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临湘市桃林镇畈上村干部李进良、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侵占公共财物案。2012年至2015年,畈上村党支部书记李进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上级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侵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350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此外,还伙同村委会主任李天华、村治保主任李爱国、村委委员李文豪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万元。2016年3月,李进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汨罗市原城郊乡上马村党支部书记罗光建、会计霍桂阳挪用集体资金案。2013年3月,上马村党支部书记罗光建、会计霍桂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级集体资金100万元,借与私企老板仇某办厂经营。2016年3月,罗光建、霍桂阳被汨罗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4.湘阴县新泉镇新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戢光明、会计陈培根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新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戢光明、会计陈培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4.09万元,其中戢光明侵占2.17万元,陈培根侵占1.91万元。2016年3月,戢光明、陈培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云溪区文桥镇政府经营管理站原出纳丁双丽挪用公款案。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丁双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0余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至案发尚有116.9万元不能退还。2015年,丁双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岳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