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岳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平江县长寿镇光荣院原院长方万春违规发放补助案。2012年至2014年,长寿镇光荣院截留餐饮收入60.96万元,用于发放院委会成员和职工年终补助、慰问有关人员等开支,其中方万春个人分得1.6万元。方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岳阳县移民局和月田镇党员干部工作日违规饮酒案。2016年1月26日,岳阳县移民局党组原副书记、副局长高作荣,副局长付五魁,工程股股长杨银玉和月田镇人大主席李明、稻田村党支部原委员黄涌波,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中餐时违规参与或陪同饮酒,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高作荣、黄涌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付五魁、杨银玉、李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宏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容县万庾镇月形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主任胡守明非法占有五保救济金、优亲厚友案。2005年至2014年,胡守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已故五保老人救济金1.57万元;帮助其二舅贺某冒领五保救济金0.99万元。胡守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湘阴县湘滨镇姑嫂村党支部原书记石文科侵占集体资金案。2008年至2013年,石文科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占血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共计2.11万元。石文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临湘市五里街道办事处火炬村党支部书记姚楚文虚报套取惠农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姚楚文采取虚报户名的方式,套取惠农资金9.6万元,用于村组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姚楚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汨罗市长乐镇智源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再德侵占集体资金案。2006年至2013年,黄再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上级扶贫款、水库维修款等共计6万元。黄再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岳阳楼区奇家岭街道办事处奇家岭社区大赵组议事会成员赵胜远等3人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赵胜远伙同社区组长赵远强、工作人员赵国辉,以工资名义侵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7万元。赵胜远、赵远强、赵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溪区云溪镇建军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剑伟优亲厚友、贪污集体资金案。2014年,段剑伟利用负责村重点工程项目之便,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其哥哥段某,段剑伟从中贪污10万元。段剑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松湖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黄修炎优亲厚友、套取惠农资金案。2004年至2014年,黄修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姑妈王某违规办理农保退休手续,骗取国家养老金7.65万元;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油菜补贴等惠农资金10.49万元。黄修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洪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小明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刘小明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侵占村民青苗补偿费5.02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未及时将12.6万元的村集体收入入账。刘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在当前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知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胆大妄为、“雁过拔毛”。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攻坚战。各级党委(党组)要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重点抓好县乡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延伸覆盖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于“雁过拔毛”和顶风违纪的行为,动辄则咎、重拳出击,快查严处、决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和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坚决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