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20-09-10 11:19 来源:岳阳市纪委监察局 浏览次数: 

区纪委区监工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组织部、宣传部)。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工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承办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等配合有关部门牵头开展巡视巡察及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纪委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纪委管理的委巡察机构干部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工委派驻机构、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综合分析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修改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办案设备装备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暂扣涉案款物保管等。

机关支部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党建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履行综合协调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监督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整改;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协调、综合分析研判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需要问责的情形以及调查处理工作,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工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纪检监察室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负责监督检查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工委机关管干部以外干部,区纪委区监工委派驻机构干部,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协助办理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