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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纪委监委机关办文考核办法(试行)

编辑:汨纪宣 发表时间:2020-12-03 17:08 来源:巴陵风纪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提升公文及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严谨、仔细、专业、负责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巡察机构、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驻机构起草的各类文件。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公文质量、行文规则、公文内容、体例格式、常委会会议议题、会议纪律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以下内容列入退文或提醒范围。

(一)行文规则方面

1. 行文理由不充分;

2. 文种使用错误;

3. 请示未“一事一议”。

(二)公文内容方面

1. 标题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内容明显重复、矛盾或不全;

2. 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及姓名、职务等出现错误;

3. 语言表述出现错字、漏字、多字等明显错误;

4. 引用公文名称、文号格式错误、不规范;

5. 弄虚作假,重要内容缺失、出现重大错误的;

6. 受到委领导批评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三)体例格式要素方面

1. 发文字号不正确、字体不规范的;

2. 没有签发人或签发人不符合规定的;

3. 附件不规范、错漏以及出现缺页、错页、重页等;

4. 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盖章不规范的。

(四)常委会会议议题方面

1.对拟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形成议题之前和议题办理完毕准备上会前,起草部门未向分、协管领导提供书面材料并汇报有关工作准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的;

2. 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提请上会;

3. 因起草部门调查研究不充分、征求意见不全或工作不仔细等主观原因,造成常委会会议不通过的议题。

(五)会议纪律方面

1. 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议题汇报人不熟悉议题情况,未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2. 汇报时未按照报送上会的汇报材料中的起草说明汇报;

3. 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未掌握议题涉及本部门的事项,以及不清楚本部门会前提出的书面意见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根据日常办理情况进行考核,采取不定时通报形式。

出现以上退文或提醒情况(按次计算)的,视失误影响的程度区分:

1. 出现一次失误的由办公室进行口头提醒;

2. 出现两次失误的由办公室进行书面提醒;

3. 出现三次及以上失误的由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由主要领导约谈。

四、结果运用

考核工作以日常监控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工作和评优评先挂钩,对全年表现优秀、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年底予以通报表扬,部室在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