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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湘阴县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编辑:湘阴纪宣 发表时间:2018-02-15 14:34 来源:巴陵风纪网 浏览次数: 


    为建设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人员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部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全体干部。

2.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任中心组组长,协管组织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长任中心组秘书。负责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做好学习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3.中心组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理论辅导与集体讨论、走出去与请进来、日常学习与集中时间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4.注重学习实际效果,中心组成员每年精读1-2本书,具体书目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提供,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

二、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干部学习以自学为主,倡导干部每年精读1-2本书,撰写1篇学习心得。支持干部积极参加党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机构学习培训。鼓励干部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2.机关集中学习由组织部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经书记审定,要统筹安排考勤考核,原则上每个月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

3.机关集中学习时,全体干部要妥善安排工作,处理好工学矛盾,组织所有人员参加学习。除参加省、市和县委政府召集的会议、办理重大或特殊案件、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其余一律不准请假。无故缺席集中学习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