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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编辑:平纪宣 发表时间:2019-01-01 16:58 来源:平江风纪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保障公务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派遣。机关车辆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办公室负责车辆调配及驾驶员日常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各部室公务活动用车以部室主任申报为准。

(一)车辆在平江县内使用的,用车部室主要负责人以电话申请或填写车辆派遣审批单,由部室主任签字后送办公室,办公室安排车辆。

(二)车辆出平江县在省内使用的,由用车部室主任填写车辆派遣审批单并经部室分管领导审签,送办公室审批,安排车辆。

(三)车辆出省原则上不予安排,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火车或飞机等),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办公室备案安排车辆。

(四)办案车辆相对固定一周以内,用车部室填写车辆派遣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送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办公室备案后安排车辆。

二、规范车辆停放

(一)严格实行周末和节假日集中停放县委机关,周一至周五非工作时间原则停放机关。周末和节假日因公需要在县内使用车辆的需向办公室报告,县外的需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驾驶员不得用于办私事,在办公室备案后,负责做好车辆的防盗、防破坏及防舆论炒作等相关安全工作。办公室将加强对车辆集中停放情况的检查,对于周末和节假日没有按照要求集中停放的,每次驾驶员扣50元。

(二)实行车辆行车日志登记制度,不定期检查各车辆每天出车里程、事由及使用是否真实合理。没有登记的,不发驾驶员出车补助。没有如实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50元。

三、车辆加油

(一)公务车辆实行加油卡定点加油,在县财政局定点加油站范围内,择优就近确定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机关财务室负责监督管理。

(二)原则上不报销加油票,因公外出平江需要加油但无持卡加油站,经用车人员同意后就近加油并在发票上共同签字,办公室确认方可报销。

(三)费用结算实行单车核算,机关财务室按有关审批程序审核报销。

四、车辆过桥过路及停车费报销

(一)所有车辆安装ETC设备。

(二)停车费实行包干,不再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养

(一)本着“精修、快捷、高效、节约”的原则,在县财政局定点修理厂范围内,实地考察,择优就近确定专业定点修理厂或财政局定点修理厂(按照车况新旧及故障情况就近安排),由机关财务室监督管理。

(二)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维修。车辆因公外出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在县外维修,须经用车人员同意并电话告知办公室方可维修,事后需由用车人员签字确认。

(三)车辆在修理过程中,不得临时增加修理项目,确需增加修理项目或更换零部件,事先报告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填写车辆维修增项单,否则增加部分不予报销。

(四)车辆维修完成后,办公室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共同验收车辆修理是否合格,核对修理项目和用料单,并在用料单据、发票上共同签字。车辆维修后更换的零部件须带回机关,由办公室负责接收保管。

(五)费用结算实行单车核算。车辆实行单次维修,单次结算,不挂账,驾驶员按有关审批程序到机关财务室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发票须附修理厂维修清单和维修保养申请表。

六、车辆保险

在县财政局指定定点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实行单车核算,办公室协调保险公司购买。

七、车辆年审

驾驶员在车辆检审有效期60天内,将应审车辆的违章清理完毕后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协助驾驶员办理车辆审验手续。

八、租用车辆程序

(一)因机关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租用社会车辆,按照一事一报、一事一结原则,所有租车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到已签订协议的正规汽车出租公司租用,按照派遣程序统一安排用车。车辆派遣单、个人行车记录作为车辆使用依据和支付费用凭证,驾驶员应认真填写每日行车记录。严禁私车公用。

(二)车辆租用公司定点选择在交通局下属华腾汽车公司和锦辉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方式为单租赁车辆使用,车辆产生的人员工资、油料、维修以及安全等费用和安全责任由租赁公司承担。车辆租用从严控制,严格履行租用手续,主要包括租用合同、车辆租用申请表等。

九、驾驶员管理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交通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二)驾驶员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严格遵守驾驶员行车“十不准”,签订“十不准”承诺书。

(四)驾驶员要严以律己,工作日禁止饮酒,端正个人言行举止,严禁口大气粗、口无遮拦,时刻注意维护委机关形象。

(五)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特别是保密纪律,违反纪律造成泄密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安全奖惩

(一)因驾驶员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给单位造成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当事驾驶员须承担经济损失的10%;造成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20%;造成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30%;造成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0%,并予以辞退;驾驶员一年内违章行驶扣12分的,予以辞退。

(二)驾驶员违反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或违法行驶,一切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每年对同等情况下,车辆维修费、加油费节约的驾驶员标兵根据相应的节约指标予以奖励。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

(一)办公室将不定期对车辆集中停放制度执行情况和油料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上旬公布各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油料费开支情况。

(二)严禁违章驾驶,对于违章车辆,每次违章驾驶员扣50元,车辆所有违章扣分、罚款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对全年违章在10次以上的驾驶员实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