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幼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平纪宣 发表时间:2018-09-18 16:56 来源:巴陵风纪网 浏览次数: 

今年4月以来,经平江县委批准,平江县纪委监委对平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幼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幼清在担任平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平江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平江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和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影响安排其女儿在管理和服务对象处工作,违规公款报销亲属消费费用,通过民间借贷从管理和服务对象处获取大额利息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不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违规违法行为;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生育第四个孩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违法设立“小金库”,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其涉嫌受贿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

周幼清身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丧失,党员意识淡薄,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腐化堕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江县纪委常委会、平江县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江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幼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平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