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平江、临湘分别通报3起和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编辑:艾杰 发表时间:2018-10-17 16:43 来源:巴陵风纪网 浏览次数: 

平江县纪委监委对3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石牛寨镇桂林村虚报套取民政救灾资金问题。2017年12月,桂林村采取虚报灾情的方式,将该村非受灾农户胡某等14户列入民政救灾资金发放对象上报石牛寨镇财政所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发放。2018年2月,民政救灾资金10万元到账后,胡某等 14户非受灾农户分别从个人账户中将资金取出,由村干部统一收回在村账中作收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对此,桂林村党支部书记胡在勤、村委会主任陈讲林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9月,胡在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讲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万元救灾资金已全部追缴归位。

2.上塔市镇原黄柏村村主任赵检根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上塔市镇原黄柏村时任村主任赵检根未经支村两委商议,利用职务之便,经手填写该村村民赵庚学户的危房改造申报及档案材料,帮助其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代其保管身份证和直补存折。2016年1月,赵庚学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到账后,赵检根将该资金取出,分给赵庚学户0.2万元,余款0.8万元分给曾找赵检根申报危房改造指标的原黄柏村村民赵帽根户。2018年9月,赵检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寿镇人民政府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长寿镇人民政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构危房改造户的形式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万元用于该镇敬老院建设,2014年8月,岳阳市审计局审计发现该问题后,长寿镇政府进行整改,将8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收回后重新分配给该镇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8户危改户。2018年7月,长寿镇政府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时任人大副主席曹兴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寿镇政府财政所所长吴都生和建管站干部曹方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长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余刚要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平江县纪委监委)

临湘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忠防镇渔潭村党总支部书记李中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忠防镇渔潭村2016年至2017年7月以接待来客、协调纠纷等为由在桃矿新城酒店共用餐79次,2017年7月31日一次性开具餐饮发票46张,报销招待费开支42100元。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李中艳身为中共党员,党纪意识淡薄,违规公款吃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4月10日,忠防镇纪委给予李中艳党内警告处分。

2. 桃林镇农技站站长邵海清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桃林镇农技站先后在临湘岳哥饭店用餐10餐次,共计消费金额5150元。其中,10次用餐中有6次是招待相关业务部门在桃林现场指导农业生产后回临湘市区安排用餐,并非必须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邵海清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违规公务接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22日,市纪委给予邵海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规公务接待款已责成桃林镇政府进行追缴退回至桃林镇财政所。

3. 市畜牧局种猪种鸡场副场长谭学良、杨飞雄和会计游卫新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012年至2016年,谭学良、杨飞雄在任市畜牧局种猪种鸡场副场长、会计期间,单位违规公款送礼共计49900元。谭学良、杨飞雄和游卫新身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规公款送礼,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22日,市纪委给予谭学良、杨飞雄和游卫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涉及利用公款购买物资送礼的款项,目前已按物资折价清退给了市种猪种鸡场。

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南卫生院干部邓克武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1年至2017年,邓克武任临湘市城南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及院长期间,对自身要求不严,纪律意识淡薄,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6814.21元,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8年8月20日,市纪委给予邓克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6814.21元,上交市财政。(临湘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