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湖南日报:岳阳一涉“保护伞”案开庭审理

 

  湖南日报6月12日讯(通讯员 赵小笠 田晨 记者 张斌)“事业的顺风顺水让我从自信变成自负,是我的贪婪导致了现在的后果,我追悔莫及……”6月6日,在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现场,被告人何新君含泪的陈述警醒了在座的每位旁听者。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由岳阳市纪委监委指定临湘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首例涉嫌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案。临湘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公安、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重点执法部门关键岗位的70余名负责人旁听庭审过程,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何新君利用担任岳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哥哥何薛君(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陈某某、王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万元,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何新君刑事责任;何新君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根据有关规定应从重处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认真倾听,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今后一定要更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廉洁执法,坚守底线。”临湘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海刚感慨地说。

“分类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是为了提升廉政教育实效,让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犯罪后对本人、家庭及对组织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也是对党员干部关心和厚爱的体现。”临湘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叶罡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