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书记谈——岳阳市国税局

强化责任担当 落实主体责任


岳阳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石道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的重要职责。市国税局党组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明责清责、履责尽责、问责追责,切实办好“分内事”、种好“责任田”,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明责清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首要前提。责任不明、任务不清,落实就没有方向。立足于将以往履行“一岗双责”过程中越位的归位、缺位的补位、错位的正位,市国税局党组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将“两个责任”分解为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

包括选人用人、明纪纠风、预防监管、支持保障、管理示范等5个方面16大项、52小项具体责任内容。通过推出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事项,构建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党组“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检组“下狠手”。

履责尽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当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强化示范引领,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市局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执行党规党纪、法纪政纪,坚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及相关制度,从而带领全市国税系统人员守好“底线”、不碰“红线”、不越“边线”。

问责追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严格的责任追究,是督促各级党组、纪检组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杀手锏”,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建立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推行“签字背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倒逼机制,营造人人负责、个个担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实行“一案三查”,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四风”问题突出、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要倒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又要倒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形成层层传导责任的局面,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抓监督重在抓落实


岳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练建平


履行监督责任,做好党组织的肌体卫士,是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千条万条不落实就会成为白条,抓监督重在抓落实。

转变观念抓落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既要打破畏难,怕得罪人,不敢行使监督权力的思想,又要破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稀泥的思想以及“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观念。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监督责任时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敢于向各种不正之风“亮剑”,

及时纠正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要坚守廉政底线,是非分明,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和事佬”,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看不惯、容不下;增强履职意识,横下一条心来抓监督,切实负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对于违纪违规现象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聚焦主业抓落实。一直以来,纪检监察机构成为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和会议的常客,耗费大量精力,“种了他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因此,要真正履行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从聚焦主业入手,从大量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市国税局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明确纪检组长不得分管人财物及具体业务工作,要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瘦身”,从无关的日常事务中“抽身”,取消或不再参与的事项32个,精简幅度达74%。调整后,工作力度由“手掌”变为“拳头”,工作重点更加明确,工作目标更加精准,回归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本位。

加大惩处抓落实。十八大以来,中纪委严肃查办了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赢得了民心,这也从侧面说明,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是检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的一块“试金石”。但是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如何减少案件查办的阻力和顾虑,一定程度上困扰着纪检监察机构。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今年市国税局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的过程中明确规定,对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年内自办案件,一律不作为扣分依据,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对于有案不查,纵容包庇干部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市国税局先后对于两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将其中一人调离了行政执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