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书记谈——云溪区

上紧制度发条 担好主体责任


中共云溪区委书记 田文静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推行者、执行者,既要旗帜鲜明支持“打虎拍蝇”,又要着眼长远,用制度固化成果,由“不敢腐”向“不能腐”逐步迈进。

强化制度的修订完善,使各方面的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围绕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制度“废、改、立”,构建一整套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的制度体系。要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廉政准则》等制度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针对腐败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部门和岗位,抓紧清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约法三章”,堵塞制度漏洞。

强化制度的学习宣传,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讲规矩、重规范。

把党纪条规等各项制度的学习作为廉政教育的“重头戏”,依托《阳光与清风》电视专栏和廉政党课平台,公开宣讲《云溪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制度意识;深入开展“严制度、明纪律、正风气”警示教育活动,并向村组和部门单位二级机构延伸,让更多党员干部受教育、明底线、知敬畏。

强化制度的贯彻执行,推动各个层面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严防出现藐视纪律、无视规矩、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现象。要对照作风建设系列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重点整治庸、懒、散、软、浮、拖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突出加强专项治理八条禁令、财经财务纪律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等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从严执纪问责,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处违反组织人事、财政财务、工作作风、工程建设等方面制度的案件。加强关键岗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区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多的情况,对较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有关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拆迁资金发放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惩处。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落实主体责任,还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特别是要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党委(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发挥“四个作用”履行监督责任


中共云溪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新宇


在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如何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主要是着力发挥好“四个作用”。

一是着力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把主体责任履行好。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区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动出谋划策,及时向区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提请研究部署,协助调度落实,为区委出好主意、当好助手。加强主体责任的学习宣传,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积极协助区委做好检查考核工作,通过不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落地生根。

二是着力发挥督促检查作用,把源头治腐任务落实好。采取常规教育和主题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开展“清正在心”系列教育活动为总抓手,抓实“一把手”讲廉政党课,通过举办廉政测试、廉政文化进机关、观看教育影片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继续开展“严制度、明纪律、正风气”主题教育活动,并向村组延伸,实行教育全覆盖。汇编厉行节约、反对“四风”相关制度文件,并围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运用“科技+制度”模式整治“四风”,继续推行手机刷卡考勤、北斗导航定位、公务刷卡消费。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查暗访,点名道姓通报,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威慑力。

三是着力发挥查案震慑作用,把纪检监察机关权威树立好。畅通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把首次监督权交还主责部门,将执纪监督重心放到发现问题、筛查线索和规范管理上。整合反腐败协调小组力量,建立重要职能部门案源线索量化制度、月报告制度和线索移送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办案合力。突出查案重点,坚持抓大不放小,既重点查办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案件,又严肃查办套取、截留、挪用惠民和项目资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腐败案件;既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又重点查办村组干部腐败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发挥查案治本功能,推动办案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

四是着力发挥“三转”定位作用,把班子队伍建设好。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按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分工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力度,收缩战线,突出主业。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