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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落实四项举措,强力推进“洞庭清波”专项行动

      “群众的痛点堵点,就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要按照‘全域思考、规划引领,综合施治、各司其职,督查通报、整章建制’的总体思路,聚焦我县环境整治重点问题,加强生态保护政治监督”。4月2日,在平江县“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上,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要持续深入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为推动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督促各级各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平江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四项举措,坚定不移地把“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重点工作来抓,为“守护好一江碧水”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担子扛上肩。督促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督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职责职能,对本部门生态环境存量问题和上级交办的整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把16项具体整改任务分解到各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清单管理,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牵头领导、一套整改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细化措施方案,按时按质及时销号。

      监督触角伸到底。建立完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向巡察等相结合的督查工作机制。发动24个乡镇纪委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看现场、查台账、听意见、访群众等措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两办督查室及相关县直职能单位开展环保项目、资金审批和使用等专项检查,将监管范围延伸到乡镇、到村组;同时采取交叉巡察、专项巡察、随机巡察等方式,对乡镇水污染建设、大江洞水源整治、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整治等8个突出问题开展精准定向巡察,确保监督不留空白。

      执纪利剑敢碰硬。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问责工作,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作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落实“一案双查”,严肃查办并通报曝光一批洞庭湖生态环境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对专项行动工作被动应付、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适时进行约谈问责,督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

      制度篱笆扎紧密。完善专项行动考核机制,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一月一报告、一季一调度、全年总考核”工作机制。定期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县联席办适时对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各单位“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任务整改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评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平江县纪委监委 余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