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书记谈

田文静:上紧制度发条 担好主体责任


中共云溪区委书记 田文静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推行者、执行者,既要旗帜鲜明支持“打虎拍蝇”,又要着眼长远,用制度固化成果,由“不敢腐”向“不能腐”逐步迈进。

强化制度的修订完善,使各方面的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围绕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制度“废、改、立”,构建一整套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的制度体系。要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廉政准则》等制度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针对腐败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部门和岗位,抓紧清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约法三章”,堵塞制度漏洞。

强化制度的学习宣传,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讲规矩、重规范。

把党纪条规等各项制度的学习作为廉政教育的“重头戏”,依托《阳光与清风》电视专栏和廉政党课平台,公开宣讲《云溪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制度意识;深入开展“严制度、明纪律、正风气”警示教育活动,并向村组和部门单位二级机构延伸,让更多党员干部受教育、明底线、知敬畏。

强化制度的贯彻执行,推动各个层面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严防出现藐视纪律、无视规矩、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现象。要对照作风建设系列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重点整治庸、懒、散、软、浮、拖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突出加强专项治理八条禁令、财经财务纪律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等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从严执纪问责,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处违反组织人事、财政财务、工作作风、工程建设等方面制度的案件。加强关键岗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区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多的情况,对较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有关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拆迁资金发放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惩处。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落实主体责任,还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特别是要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党委(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