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布

岳纪发[2009]13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 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最近,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湘发[200914号,以下简称《意见》);今年4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09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切实抓好省委、省纪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意见》和《暂行办法》的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在近期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对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要将《意见》和《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学习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两个文件精神,熟知并掌握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意见》和《暂行办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和《暂行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同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制订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特别是要针对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现状,每年重点抓住23个突出问题,对本地本单位党性及作风状况进行讲评。

各县市区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对乡镇场党政正职和其他乡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办法;市直各单位要着重抓好《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岳发[20086号)的贯彻落实。已出台综合性监督办法的,要对原有制度进行细化、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增强操作性,并加大落实力度;已出台单项监督制度的,要依据《暂行办法》,进一步补充、完善制度;没有出台的,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和《暂行办法》的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贯彻执行《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责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通过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岳发[200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督促党政正职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要求。市委将把各地各单位对《意见》和《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岳阳市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市纪委将在今年下半年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意见》和《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意见》和《暂行办法》的情况,请于726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和《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岳发[20086号)文件的情况,请于810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电话:07308889295)。

 

               中共岳阳市纪委

                200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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