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
1、全面完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努力造就一大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门人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要进一步明确教育培训的对象和范围
2、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规定,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原则。
①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培训对象为:地级市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县(市、区)纪委书记;
②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培训对象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室主任,市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③市纪委、监察局的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室主任,市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县(市、区)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以及本委机关室副主任以下的干部。
④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的培训对象为:除市纪委培训对象以外的本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3、在教育培训分级负责的基础上,市纪委、市监察局对任职时间较长、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本委机关室副主任以上干部、市直单位纪检组长以及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等对象,委托省纪委和中央纪委进行培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培训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按规定要求组织人员参加。
三、要进一步落实教育培训任务的工作责任
4、认真做好本级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要抓好干部集中脱产培训。市本级和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干部进行轮训。办班要集中一定时间,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培训一般不少于10天。要规范培训内容,认真落实教员、教材、场地、经费等,切实保证办班质量。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干部在职自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大力开展好干部自学工作。要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干部自学大纲,以《纪检监察业务新编教程》为基本教材,抓好干部自学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对自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要求组织好业务知识测试。
5、安排好上级分配的培训指标,完成上级调训任务。
6、指导下级机关保质保量完成本级培训任务。
四、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7、要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检查考核。要有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
8、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有关要求,为有利于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由宣教室负责。
9、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全面掌握干部队伍素质状况和知识需求情况的基础上,按年度认真开展本级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抓执行,年底有总结。
10、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送新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包括送市纪委、委托省纪委和中央纪委培训的人员),以便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与省纪委、省监察厅联系。
11、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台帐,逐步建立电子档案,使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1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与对干部的考察、使用结合起来。
13、要严格培训和办班行为,严禁乱收费,不准从企事业单位拉赞助,不得以办培训班为名游山玩水。
中共岳阳市纪委
200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