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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岳阳市纪委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16-10-27 11:40 来源:巴陵风纪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委局机关印章的管理,明确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制定本制度。

一、“中共岳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适用于市纪委文件、函件、证件、鉴定和介绍信,以及其他需要以市纪委名义对外的事宜。使用市纪委印章,须经书记、副书记签批。

二、“中共岳阳市纪律检査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保管,适用于市纪委办公室的文件、函件、鉴定、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对外事宜。使用市纪委办公室印章,须经秘书长签批,必要时需经书记、副书记签批。

三、“岳阳市监察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适用于以岳阳市监察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函件、电报、证件、评语、鉴定和开具介绍信,以及其他需要以市监察局名义对外的事宜。使用市监察局印章,须经局长、副局长签批。

四、市纪委各室的印章分别由各室保管,适用于各室的文电、函件(包括对下级纪委的催办函、询问与答复函等)、评语意见,以及其他各室业务工作范围之内的事宜。各室印章不得用于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相关事项。使用各室印章,应经各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批。

五、“中共岳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印章由机关党委保管,适用于以机关党委名义对内对外党务活动的事宜。使用机关党委印章,须经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签批。

六、全市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原则上由各专项工作办公室保管。适用于以各领导小组和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函件、电报、介绍信以及其他需要以各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外的事。加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章,须经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签批。加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批。

七、需要使用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必须手续完备。否则,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