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岳阳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刘四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24-04-12 16:37 来源:巴陵风纪网 浏览次数: 

  日前,经岳阳市委批准,岳阳市纪委监委对岳阳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刘四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四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缺失,目无法纪,不知敬畏,执法违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同时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还查明刘四清在担任岳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明知他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刘四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岳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岳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四清开除党籍处分;由岳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刘四清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岳阳市纪委监委)